电气办字(2017)3号
培养目标修订是根据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的结论进行的,它是改进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需要,是修订和完善培养方案的重要步骤。为明确评价主体、 流程、评价内容等,依据《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培养目标修订机构
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下,成立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工作组,负责培养目标修订工作。
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工作组:
组 长:院长
成 员: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
秘 书:教学秘书
二、修订周期
专业每4年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三、修订依据
本专业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专家、 毕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意见,以及形成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
三、修订过程
(1)专业负责人撰写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征求教学院长的意见后,用于培养目标修订依据。
(2)教学院长和专业负责人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形成培养目标修订初稿。
(3)召开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讨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培养目标修订初稿,并形成培养目标修订的具体意见。
(4)根据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具体修订意见,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拟定培养目标修订稿。
(5)召开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培养目标修订稿,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长签字后报学校审批。
四、结果使用要求
经学校教务处处长和负责教学的副校长签字后,才可使用修订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接下来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