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办字(2017)9号
为了对我院参与工程认证各专业培养目标做出客观评价,帮助和引导专业根据社会需求来制定(修订)专业培养目标,社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评价是必不可少一环,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特制定《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制度》。
一、培养目标社会评价的目的
采用定期向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发放问卷调查和组织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培养质量、社会对专业学生培养的需求、培养目标是否达成,并获取社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二、责任机构
培养目标的责任机构是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的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秘书:系主任
成员: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教师、辅导员
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工作组人员职责见表 1。
表 1 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工作组人员职责
毕业生跟踪反馈事项 |
负责机构及人员 |
审核调查问卷设计的合理性、调查分析报告的审核 |
组长、副组长 |
确定各项调研/调查环节所支撑的信息点 |
成员 |
数据整理、汇总 |
秘书 |
分析数据、撰写报告、评价结果 |
副组长、秘书 |
持续改进工作 |
组长、副组长、秘书、成员 |
二、评价周期
原则上 4 年进行一次,如有需要可 2 年进行一次,修订机制的启动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灵活掌握。
三、评价对象
5 年左右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四、评价主体
5 年左右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六、评价方法
1.评价准备
评价前应做好调查问卷和调研方式等准备工作,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小组统一安排,学院协助组织实施。
2.评价方式
调查问卷、走访、网络征集等方式。
七、评价反馈及改进
由培养目标社会评价小组负责评价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形成《培养目标评价达成报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培养目标的修订与持续改进。
八、其他
本办法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