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办字(2017)11号
为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本科生培养过程,提高我院本科生教育的发展水平,确保培养质量,学院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对本科生培养方案及时修订,按照以下制度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院长
副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科研副院长
委 员:各专业负责人、基础部主任
秘 书:教学秘书
二、修订周期
4年/次,一般4年大修, 2年小修。
三、修订原则和要求
1、修订原则
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原则意见要求进行。
2、修订必须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修订培养方案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学生个人发展需要,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处理好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拓展课之间的关系,注意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
3、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参考行业和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的评价意见,并发挥好任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作用。
4、培养方案的格式与大学教务处的模板保持一致,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处理好相互关系,不仅要体现层次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
四、培养目标修订程序
1、开展培养目标修订意见调查。广泛征求本专业骨干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毕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基础数据。
2、由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负责,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基础数据,专业负责人负责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方可用于培养目标的修订和后续培养方案的修订。
3、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教学副院长提出培养目标初步修订意见。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培养目标初步修订意见进行审议,并形成培养目标修订的具体意见。
4、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具体修订意见,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拟定培养目标修订初稿。
5、培养目标评审。召开培养目标评审会,进行培养目标的评审,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专业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
6、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培养目标进行审核,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审批。
五、毕业要求的修订程序
1、开展培养目标达成性调查。开展培养目标达成性意见调查。广泛征求本专业骨干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毕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基础数据。
2、撰写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报告。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基础数据,由专业负责撰写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报告。
3、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报告,专业负责人提出初步修订意见。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初步修订意见进行审议,根据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给出毕业要求修订的具体意见。
4、拟定毕业要求修订初稿。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具体修订意见,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拟定毕业要求修订初稿。
5、毕业要求评审。召开毕业要求评审会,进行毕业要求的评审,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专业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
6、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要求进行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长签字后报学校审批。
六、课程体系修订程序
1、学习研讨,教学副院长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师,通过集中学习、专题报告等形式,深入学习、研究学校《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行业发展战略。
2、调研,根据修订后的毕业要求,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和文献检索等方式开展专业调研,广泛收集校友、用人单位、企业专家以及院内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统计调研数据。
3、课程体系校外专家调研,专业负责人组织和召开由校外专家、企业专家和专业教授参加的课程体系论证和评价会,对课程体系进行评价和论证。
4、课程体系完善,专业负责人带领骨干教师深入分析企业专家意见、各种调研结果以及毕业要求达成分析报告,依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对课程设置的需求,结合调研结果以及专业办学定位、服务面向、社会需求变化等,构建课程体系,并提出各门课程的内容、学时、学分和上课学期等,形成课程体系初稿,经教研室和实验室教师讨论后,形成课程体系修订方案。
5、课程体系审批,修改完善的课程体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和学校审批。
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