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办字(2017)8号
专业人才培养需有明确、公开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为进一步推动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机制与方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培养目标为指导,以毕业生应达到的各项毕业要求为目标,从专业定位和指导思想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专业整体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等各个环节,进行持续不断的落实和改进,并对学生学习、就业、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等方面进行跟踪,以完成学生的培养,实现培养目标。
二、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是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的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组,评价组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秘书和成员,人员职责见表1。
组 长: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学院副书记
秘书:系主任
成员: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课程负责人等。
表 1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人员职责
三、评价周期
原则上 4 年进行一次,如有需要可 2 年进行一次,评价机制的启动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灵活掌握。
四、评价对象
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价的对象为毕业 5 年左右的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
五、评价方法
通过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恰当使用直接和间接、定性和定量的手段,采用适当的抽样方法,定期确定和收集培养达成情况数据,以便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六、评价过程
1.分解指标点:由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组对专业培养目标体系逐条分解,形成合理、可衡量的考核指标点。
2.问卷调查:由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组制定培养目标毕业生调查问卷和社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需包括量化打分与定性评价意见。
3.合理性确认:毕业生调查问卷要覆盖 50%以上评价分析对象,社会调查问卷主要以用人单位为主。
4.达成结果:达成评价值目标值设定为 0.65,即达成评价值大于 0.65 为培养目标达成;结合调查问卷定性评价意见的整理分析,形成培养目标达成分析报告。
七、评价反馈及改进
由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组负责评价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形成《培养目标评价达成报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培养目标的修订与持续改进。
八、其他
本办法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