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办字(2018)2号
通过定期实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的评价工作,
评估我院教育教学质量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不断对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等进行调整完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效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续改进工作的责任机构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分别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教学副院长;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工作的责任机构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分别是专业负责人和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具体见表 1。
表 1 持续改进工作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持续改进项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 |
培养目标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毕业要求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教学副院长 |
课程体系 |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专业负责人 |
课程目标 |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课程负责人 |
二、持续改进对象
持续改进的对象主要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课程目标等。
三、持续改进周期
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4年。
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周期4年。
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4年。
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4年。
四、持续改进工作程序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持续改进工作程序见图 1。
图 1 持续改进工作程序
五、持续改进结果的收集、分析及反馈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课程目标是由评价机构依据评价方法,收集相关数据,由相应责任人形成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课程目标的评价结果分析报告,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形成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通过持续改进评议表传达到相应责任人,并执行。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持续改进评议表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反馈给各专业执行;课程目标(教学)持续改进评议表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给各门课程负责人,由专业全体授课教师执行。
六、改进效果的跟踪
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对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过程考核进行检查,核查落实情况。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工作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执行期进行期中检查。对未执行持续改进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教学效果及评奖评优等方面文件进行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