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picture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学>>规章制度>>正文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本科学籍异动学生的学分认定办法

2018年08月30日 15:35  

电气办字(2018)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一)外校转学到我院专业学习的;

(二)本校转专业到我院专业学习的;

(三)我院本专业留级到下一年级学习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专业负责人。

(二)各专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专业负责人

组员: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23人。

第三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

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1)必修课程学分认定,除了课程名称相近、教学要求相近、学分相近外,重点考察(a)判断两个专业的课程目标实质覆盖及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上是否一致,特别是强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目标必须实质覆盖;(b)原有课程的考核方式能不能支撑转专业课程的毕业要求能力和素质,如果不能支撑的,将不能替代,要求学生重修本专业课程;(c)学生的所有强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目标个体评价结果必须大于0.65(d)如果满足上述要求,高学分可代替低学分,低学分不能覆盖高学分,只能按照低学分计入

2)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只要课程目标相同或相近,高学分可代替低学分,低学分不能覆盖高学分,只能按照低学分计入

3)申请认定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直接予以认定,按原学分计。

4)学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而本人已修的(跨校选修、辅修、跨专业多修、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等)学分,可认定为一门通识教育部课或文化素质课学分。

第四条 成绩登记

学院通过学分申请认定的审核后,报教务处复核审批后,学分和课程成绩计入教务系统。

第五条 认定工作程序

按《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籍异动程序执行。

具体程序为: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原所学课程成绩单、所学课程大纲等;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将材料转交至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召集专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课程分析报告等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汇总报送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院认定的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负责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学院;学院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学生,教务处将认定学分及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8


上一条: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

关闭

icon_2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