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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014年01月03日 15:22  


电气办字(20141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学校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育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考核细则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兼顾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在学校总体要求下建立更加符合实际、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办法。

4.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

1.学院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1)因病假、产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2)待聘人员;

3)到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按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

根据岗位分类具体按专业技术岗、管理岗二类岗位进行考核。

1.专业技术岗

1)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包括标志性成果)为主要依据。

2)实验技术岗人员除考核其实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辅导员主要考核其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研究,以及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责任心、创新能力及工作实绩。

2.管理岗

管理岗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管理创新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其中“双肩挑”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管理岗工作,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业绩。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院考核工作。

2.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应根据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左右。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

2.良好: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一般。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教师学术道德、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个人原因,在教学、科研、育人、管理等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3)教学岗位人员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业绩考核为E;

4)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5)没有特殊原因,专业技术岗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达不到二级学院(或学校)规定的年度基本工作量的80%;

6)考核年度内旷工3天及以上;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程序

1.各类岗位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

2.各基层教研室组织进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交流,审核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表,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实施细则确定个人考核等级并反馈考评意见。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需征询教务处或实验设备管理处的意见。辅导员考核需征询学工部的意见。

3.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会议审定。

5.考核结果上报校人事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直接确定为校年度先进工作者。

2.凡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3.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八、反馈和申诉

确定考核等级以后,应及时将确定为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以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全年脱产在外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应由所在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单位给出评鉴意见,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公派出国(境)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由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其表现进行考核,一般按良好对待。

3.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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