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办字(2018)2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教育教学过程、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特色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是贯彻落实我校“立足应用、精准育人”办学理念、强化育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文件。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工程教育认证需要,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决定在2014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学校“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理论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突出专业特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学生培养勤恳务实、敬业奉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0版),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等进行修订。对于专业方向,至多设两个本专业领域实力强、有特色的方向,在国家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其他专业及涵盖领域不能作为本专业的培养方向。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
充分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全面调研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心理需求,认真听取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构建基于信息化时代的“学”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基于学习成果导向(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的教学评价体系,按需设课。按照突出能力培养的主线,将专业能力、非专业能力、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文化活动等进行综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3. 坚持服务经济社会需求的原则
要调研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对接,充分吸纳社会意见。准确掌握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要求,引入新技术课程、引入新科技前沿课程,切实注重课程的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于原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已经落伍的课程必须剔除。
4. 坚持分类培养与个性化需求相协调的原则
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要全面按照学分制管理进行修订,大幅度压缩必修课程、精选选修课程,同时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按学科大类招生、培养是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课程体系设置通识类知识课程、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知识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与科技创新5个模块。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按照高于1:2.5的比例列入计划,即要求学生选择1门课程时,必须提供2门以上可选择的课程范围。
5. 坚持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
在课程设置上要紧密结合生产一线和地方特色,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国际合作办学的学生要积极引进国外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研究和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做好国内课程与国外课程学习的有序衔接,科学精简课内学时,增加课外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和知识内容的逻辑递进关系,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合理摆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科学构建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的活动与内容,使其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实现人才培养的整体优化。
三、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1. 专业培养目标;
2. 学制与学位;
3. 专业方向;
4. 毕业要求;
5. 主干学科;
6. 核心课程;
7.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8. 毕业标准;
9. 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10. 学分比例表;
11.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关系矩阵;
12.毕业要求与课程关系矩阵;
13.学期教学运行表;
14. 教学进程表。
四、各项内容指导意见
1. 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相关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在对本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专业的学科支撑情况、利益相关者等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培养目标要描述准确,明确本专业毕业生职业能力和就业领域与性质。反映学生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或发展预期。
2. 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即修业年限一般为4~6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3. 专业方向
根据国家和社会对电气工程类专业人才的需要和专业自身师资、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专业方向。
4.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在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本专业毕业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各方面应达到的水平。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不能空泛,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求。从反映专业特点,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角度,列出具体、详细、可操作、可测量的知识、能力、技能、素质的各方面要求。
5. 主干学科
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6. 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课程体系中居于专业核心位置,并具有生成力。应根据专业定位和培养标准,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确定10门左右的核心课程。
7.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内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应综合考虑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培养方案中需清楚注明理论与实践学时,使实践教学环节有明显体现。
8. 毕业标准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修满各模块标准学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德育实践,答辩合格,方准予毕业。
9. 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知识领域覆盖要求
课程设置需覆盖专业补充标准要求的知识领域。其中,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应涵盖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知识领域;工程基础类课程应涵盖理论工程图学、工程电磁场、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电路原理、自动控制原理等知识领域;专业类课程应涵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发电厂电气部分,高电压技术,电源变换技术等知识领域。
(2)学时分配
总学时应控制在2700学时以内。各门课程学时课程在达成毕业要求和培养培养目标中的作用进行确定。
10. 课程设置学分比例
总学分应控制在190学分左右。课程设置学分比例应符合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与专业类,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的学分占比要求。
表1 课程设置学分比例要求
序号 |
课程类别 |
通用标准要求 |
1 |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 |
至少15% |
2 |
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与专业类课程 |
工程基础类课程 |
至少30% |
专业基础类课程 |
专业课类课程 |
3 |
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类课程 |
至少20% |
4 |
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
至少15% |
11. 总体教学进程
根据课程之间的先后修关系确定总体教学进程。
12. 毕业标准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修满各模块标准学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德育实践,答辩合格,方准予毕业。
五、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制度
1电气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
评价目的 |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设定的培养目标必须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是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修订的主要依据。 (3)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修订的主要依据。 |
组织结构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谢子殿 副主任:郭明良、宋玉彬、苏勋文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沈显庆、宋婀娜、张东青、徐益民、高柏臣、郭殿林、常国祥 秘 书:张莉娟 |
工作程序 |
(1)教学副院长制定合理性评价中的组织机构人员,评价方式; (2)专业负责人草拟调查问卷具体内容以及评价走访和座谈计划; (3)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4)由电气系确定电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 (4)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组织调查、座谈与走访; (5)工作组统计调查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 (6)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采纳的培养目标修订意见。 |
评价内容 |
调查内容: (1)符合国家与地区发展与变化的需求情况: . (2)符合产业发展与变化的需求情况: (3)满足电气工程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求情况: (4)反映本专业发展变化需求情况: (5)符合黑龙江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定位情况。 调查对象: (1)校内调查: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应届生、学生管理人员。 (2)校外调查:毕业5年及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 |
评价方式 |
问卷调查、座谈、走访 |
评价结果 |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结合校内外评价及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经作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将为修订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
评价周期 |
4年 |
2电气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
评价目的 |
(1)课程设置是否满足行业的最新需求。 (2)课程体系能否满足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3)课程体系评价结果是课程体系修订的主要依据。。 |
组织结构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谢子殿 副主任:郭明良、宋玉彬、苏勋文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沈显庆、宋婀娜、张东青、徐益民、高柏臣、郭殿林、常国祥 秘 书:张莉娟 |
工作程序 |
(1)教学副院长制定合理性评价中的组织机构人员,评价方式; (2)专业负责人草拟调查问卷具体内容以及评价走访和座谈计划; (3)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4)由电气系确定电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 (4)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组织调查、座谈与走访; (5)工作组统计调查结果,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 (6)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拟定课程体系修订初稿。 (7)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采纳的课程体系修订意见。 |
评价内容 |
调查内容: (1)现有课程体系是否符合毕业要求的培养要求 . (2)课程体系安排是否符合专业定位 (3)课程安排顺序是否合理 (4)课程体系是否符合专业发展趋势 (5)专业基础类类课程安排是否合理 (6)工程实践类课程安排是否合理 (7)专业类课程安排是否合理 调查对象: (1)校内调查: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毕业生座谈。 (2)校外调查:校友座谈、走访企业、毕业5年及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 |
评价方式 |
问卷调查、座谈、走访 |
评价结果 |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结合校内外评价及意见,对课程体系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拟定课程体系修订初稿。经作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将为修订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
评价周期 |
一般情况下课程体系的修订周期为2年小修,4年大修,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需要,允许适当调整,但必须提交申请,并附修订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核准。 |
结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修订意见,由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进行毕业要求的内涵观测点拆分,确定支撑毕业要求的内涵观测点的课程,讨论毕业要求的内涵观测点的支撑课程的权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经学院院长、教务处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