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8日 09:49 综合办
为加强我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廉洁从教的师德行为,更好地树立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形象,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争做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现就严禁我院教师在“双节”期间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作如下通知:
1.严禁教师在“双节”期间收受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2.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的请吃,不得参与家长邀请的休闲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3.对违犯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延缓教师职务评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等;对违反禁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4.全院教师不得跨越师德7条红线,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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